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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吹哨者保護應盡速立法 強化制度要聚焦兩大關鍵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9月29日

(鉅亨網 記者陳蕙綾 台北) 

  上周金融業大事莫過於永豐金 (2890-TW) 吹哨者張晉源被公司提告,雖然金管會認定提告事件與其吹哨是兩回事,但是對吹哨者的保護再度引起重視。

  金管會早已正式將吹哨者保護納入金控與銀行內稽內控制度內,以提高吹哨者保護的法律位階。而行政院院會也在今 (2019) 年 5 月 2 日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只是尚未通過立院三讀,其實,具安全性與獨立性的受理權責單位,及舉報管道,將為強化吹哨者制度的主要關鍵。

  揭弊者又俗稱「吹哨者」,根據統計,在揭弊事件中,多數的舉報是循內部管道舉報,顯見內部舉報制度為揭弊最主要來源,換言之,如果企業內部無正規的申訴防弊機制,則將有很多弊案無法被揭露。

  且公司治理是企業永續經營、投資人權益保障的重要指標,尤其,對於攸關大眾權益的金融業,良好的公司治理更是經營的首要之務,企業揭發內部舞弊行為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為「內部舉報」,也就是透過吹哨者揭發公司裡不合常規甚至違法的事情,以防止風險擴大成為公司無法挽救的危機,而「委任第三方接收舉報」則是能有效保護吹哨者的做法。

  現今在美國、英國、韓國、日本、澳洲等國已制訂吹哨者保護法案,表示檢舉人可將違法而影響大眾權益的事項,通報主管機關調查,建立舉發不法或不當事件的機制,台灣亦可借鏡他國的經驗。

  因此,吹哨者保護制度的立法,應該盡速通過三讀,以助吹哨者獲得工作地位、人身安全、法律扶助、心理治療等全面性保障,如透過對吹哨者完善的保護,激勵民眾向權責機關勇於揭發不法弊端,也可以讓政府機關能更快速確實地掌握不法事證進行監管、究責,公私部門相互合作之下,必能協助公司落實治理機制,並使政府機關對於各領域的監督管理效能更加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