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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與文化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11月01日

經濟日報

今年夏天,筆者收到一份有趣的開會邀請,來自文化部。筆者所服務的產業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商業組織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按理與文化部的交流並不多,因而引發筆者滿腹狐疑。

打開文件一看,原來是文化部希望就「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文化發展之執行模式及推動建議」一事,諮詢產、官、學各界專家學者意見。由於筆者所服務的公司,自2004年起推動「社區一家計畫」以來,至今提案單位已遍及全台各鄉鎮市區,推動企業與社區共好共榮,2017年底更獲得台灣最高文化獎項-總統文化獎的殊榮,也許是因為這樣,文化部特地邀請我們派員與會。

至於諮詢主題為何是企業社會責任(CSR)?因為文化部與金管會、證交所合作,在今年7月正式將「促進文化發展」,納入《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實踐範疇之中,用以鼓勵企業結合CSR投入台灣藝文發展,提供相關藝文團體資金贊助、包場、廣告或行銷等支持。

此事,不禁讓筆者想起8月底發生在美國商界的一起大新聞,成員包括蘋果、亞馬遜、通用汽車、美國銀行、摩根大通、百事可樂、沃爾瑪等超過180家美國最具影響力的跨國企業CEO,在一年一度召開的「商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中,聯合發表了一份改變企業經營使命的重要聲明,預料將大幅改寫過去半世紀來的商業信條,從「股東利潤至上」轉為「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

這起新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相較於擁抱CSR已久的歐洲企業,美國商界向來根深蒂固信仰「績效第一」的資本主義圭臬,自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主張:「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為股東獲取最大利潤」以來,類似美國著名小說《大亨小傳》的紙醉金迷,或是好萊塢電影《華爾街》的「貪婪是好事」(Greed is good),一直是美國歷久不衰的當道趨勢。

如今,不論是倫理消費意識的漸趨興起,或是氣候劇烈變化衝擊企業營運等因素,在在都促使擁護資本主義最力的美國大型企業開始改弦更張,願意進階追求一個更好的資本主義場域,才有可能催生出今年8月的重大聯合聲明。換言之,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的CSR思潮,在可預見的未來,勢將成為全球商業世界的共通語言與準則。

若從這種企業經營典範轉移的角度出發,回到一開始文化部的諮詢會議,CSR其實應該是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如何透過政府政策引導,或建立有利環境形塑CSR成為台灣企業文化的核心內涵,以期順利接軌國際趨勢,追求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共榮?」也許更適合成為日後的發展與推動方向。

在這個大前提之下,企業投入文化藝術一事,自然會有如瓜熟蒂落般水到渠成,因為每一家台灣企業都有著兼顧利害關係人的文化DNA,會依照各自的營運屬性與產業特質,發展出別具一格的CSR策略經營模式,文創產業與藝文發展無疑會是其中難以偏廢的重要環節。

筆者數十年如一日,與同仁們一起身體力行,積極推廣企業倫理的商業哲學,而在營運過程中兼顧利害關係人權益所展現的各種具體行動,就是外界一般認知的CSR作為,祝願未來能有愈來愈多有志之士與我們攜手投入,讓企業倫理╱CSR成為台灣企業獨步全球的強大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