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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揪「藏鏡人」! 金控大股東明年7月全都露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12月25日

自由時報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控「藏鏡人」將無所遁形!金管會昨天表示,已完成相關辦法修訂,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大股東在向金管會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之「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相關規定將在今天正式公布,並於2020年7月生效。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積極推動金控家族持股透明化;金管會強調,若大股東逾期未申報,不僅持有股份不具有表決權,還會被要求限期處分,而且還會被依法開罰200萬至10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已修訂相關辦法,對於金融機構之股權管理納入「實質受益人」之觀念,以落實股權透明化,未來凡屬於下列5大類別,就必須納入申報的範圍。

  第一,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或資本超過25%之自然人。第二,透過委任、契約、協議、授權等,對該法人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第三,非屬於前面兩種,但對該法人擁有決策權的自然人。第四,該法人為信託之受託人時,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人等。第五,以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而該信託之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或信託受益人等,也必須申報。

  為何要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金管會表示,過去常看到公司對外公告股東名單當中,會出現某投資公司或某基金會,問題是,誰才是最後真正的大股東,根本看不出來,這更不利於公司治理。

  銀行局指出,這項新規定將於明年7月1日生效,也就是說,金控大股東可於半年緩衝期內,自行檢視或調整股權架構。

  此外,為順利推動本案,金管會已於今年1月至4月陸續邀請多家金控公司及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或大股東到會,徵詢其對於列報實質受益人之意見,獲致理解及願意配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