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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領袖講座/法務部長蔡清祥:公司治理除弊 五對策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1月15日

(UDN.COM)

法務部長蔡清祥 記者林于蘅/攝影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公司治理是永續工作,整頓公司治理的弊端,往往也是公司治理的契機。透過整合公私部門力量,政府與上市櫃公司、民眾三方積極對話,形塑良好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國家競爭力。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13日舉辦東方領袖講座,邀請蔡清祥以「公司治理常見弊端」為題發表演講。

有關近期通過的《反滲透法》讓企業有疑慮,蔡清祥藉此機會向產業界澄清,該法是針對國安保障,不會影響經貿交流,政府也不可能辦私案,畢竟法律適用與否並不是行政機關決定,還是會回到檢察官的作業。

針對公司治理,蔡清祥說明,根據OECD定義,公司治理是指導和控管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架構應該促進透明和有效率的市場,建立一致性法律,並清楚說明監督、管制和執行權責單位間的責任分工。

蔡清祥指出,貪汙舞弊不是只在公部門,私部門領域也有同樣的危機。例如企業負責人、職員或利害關係人,為謀取私利,濫用其本身所負之權責,或利用行使企業職務之便,以不法手段侵害企業資產或股東權益。

蔡清祥歸納公司治理缺失的四大影響,將使企業貪瀆及犯罪、經營成效及競爭力下降、股東權益受損及國家稅收與工作機會減少。他分析,公司弊端的成因包括:一、經營權與所有權未分離;二、缺乏法遵意識及制度;三、財會主管欠缺獨立性;四、缺乏有效稽核或內控制度;五、財務、營運及法遵資訊不透明。

蔡清祥指出,我國家族企業色彩濃厚,由家族成員擔任公司負責人或管理階層,易造成負責人獨裁、家族成員利益輸送、公司內無任何部門能夠監督制衡等缺失。而企業如缺乏法遵意識及制度,即未蒐集、辨識、評估與分析一切異常交易風險,舞弊風險無法事前控制或預防,將造成企業貪瀆或舞弊情勢發生的機率大幅增加。

另外,財會主管的獨立性是財務報表最重要的一關,一旦財會主管獨立性不足,對管理階層不當行為無法發揮制衡作用。而企業也往往不重視內部稽核人員甚至打壓,無法確實發揮監督控制及偵查舞弊效能。

蔡清祥提出五點改善建議:一、加強股東實質參與經營;二、加強與關係企業之財務與經營之區分;三、強化董事會職能;四、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五、提升資訊透明度。

蔡清祥強調,股東若能積極參與經營,就能夠對公司治理情況做更好的監督,亦可藉由股東會提案、溝通等方式,以市場監督力量,促使公司改變現況及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