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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董總關係 防董事會家族化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1月17日

(經濟日報)

避免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家族化,金管會要求從今年股東會開始,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者,應說明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金管會昨(16)日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的揭露,在這次修正增訂,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

蔡麗玲表示,據證交所、櫃買中心揭露資訊,共566家上市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一人。

目前未統計董事長、總經理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未來依規定對外揭露後,有此情況的上市櫃公司家數將更多。

據了解,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藍圖,擬採漸進方式推動,初期先以揭露方式,要求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子女等親屬的上市櫃公司,須對外揭露,未來將考慮採取強化措施,例如要求須增加獨董人數等。

官員表示,董事長代表董事會監督角色,總經理是執行角色,執行跟監督不適合為同一人,國外常有類似規定,強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不能是同一人。

去年金管推動金控、銀行推動董事會結構多元化,明白指出經理人不宜任兼任董事會成員,金管會最多只能容忍總經理一人兼任董事。

官員說,經理人不宜兼任董事,主要是不希望自己提案自己決定,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