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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落實永續金融 航向永續發展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1月20日

(工商時報)

金融業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資金中介角色,但其泰半資產與資源取之於社會;因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促進經濟及金融穩定,並戮力引導企業,以達到環境及社會永續發展,落實永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應是天經地義,而且刻不容緩。而近年崛起的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就是永續金融的一環。

2018年年3月,法國總統馬克宏(Macron)和歐盟主席容克(Juncker)發起歐洲永續金融行動計畫,要讓金融業實踐對巴黎氣候協定和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的承諾。無獨有偶,澳洲政府亦與聯合國合作,草擬「澳洲永續金融藍圖」,預計於2020年推動永續金融,持續強化機構投資人的永續投資政策與架構、敦促企業衡量與揭露關於環境(E)、社會(S)與公司治理(G)(簡稱ESG)各面向的風險與機會等。

目前與永續金融相關的國際協定包括:

(一)聯合國於2014年提出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其中SDG16: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階層建立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即用以做為推動其他永續發展目標的礎石,特別是金融業對於SDG16實踐的重要性。

(二)2015年巴黎氣候峰會中通過的《巴黎氣候協定》,亦與綠色經濟、綠色金融的發展有極密切的關係。

(三)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為金融機構提供一套融資過程中用以確定、評估和管理專案所涉及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基準,並適用於全球各行各業。

(四)PRI責任投資原則:由聯合國2006年所發起,其目標是設計一套全球通行的架構,將ESG之永續議題整合到投資策略中。截至2018年,已有1,715家機構簽署。

(五)PRB責任銀行原則:為聯合國於2019年9月在紐約聯合國大會期間正式發布,全球共有130家銀行簽署。主要是幫助全球銀行業應對和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並從中受益。亦為銀行實現負責任發展提供了衡量標準及遠景目標。

因應當前各種經濟、環境、社會趨勢變遷的衝擊,若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掌握全球泰半金流的金融機構能採行「永續金融」的原則,將ESG三大面向納入投、融資的評估指標,對推動永續金融應有很大的助益。全球已有超過9兆美元的退休基金,將ESG因子納入投資標的篩選準則。因此,除了企業法人之外,投資人進行投資時,亦應由ESG三大構面來評估公司的價值。

台灣除了銀行業積極投入全球金融領域的永續發展外,也有不少標竿企業已開始透過將氣候變遷引發的風險與機會對財務影響予以量化,優化公司的管理決策,並供金融體系將氣候議題反應至訂價基礎。除此,ESG相關的金融商品亦陸續推出,如「富邦公司治理ETF(00692)」即追蹤台灣證交所編製之「台灣公司治理100指數」,該指數是以在台灣證交所上市的普通股為採樣母體公司,加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前20%作為成分股主要篩選條件;並納入流動性、財務指標等條件篩選100檔成分股。

另一檔為「元大台灣ESG永續ETF(00850)」係追蹤「台灣永續指數」,其透過完整結構性的計量評鑑模型,分成環境(E)、社會責任(S)、公司治理(G)三大支柱,並細分出14個主題,分別有五個類型的環境主題、五個類型的社會主題及四個類型的公司治理主題。此商品也提供認同ESG概念的投資人之永續金融教育意義。綜合言之,唯有落實永續金融,才能航向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