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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應有的積極作為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1月22日

(工商時報)

近年來,全球乾旱地區的大規模野火造成當地居民生命財產損失、生態嚴重破壞的新聞時有所聞,且災害規模陸續擴大,引發國際重視。例如去年9月澳洲新南威爾斯州(NEW SOUTHWALES)的森林野火,不只逐漸向全澳洲蔓延,更一路燒到1月上旬。這場野火的發生固然有季節性因素,但極端氣候造成10年來最嚴重的乾旱及破紀錄的熱浪亦脫離不了關係。

  除了澳洲之外,美國加州、巴西等地的案例也顯示,氣候異常恐將漸漸常態化、極端化,且成為企業營運的新風險。美國加州的太平洋天然氣和電力公司(PG & E)因設施破損及天候乾旱,致使營運引發的火災風險劇增,在歷經2017、2018年加州數次大火後,該公司甚至於2019年1月陷入破產保護的窘境,即是一例。

  目前國際上將氣候變遷相關風險分為兩大類,一是與氣候變遷影響相關的實體風險(PHYSICAL RISKS),二是與低碳經濟相關的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S)。

  對金融機構而言,實體風險即指氣候變遷帶來的環境變化,可能導致房產和企業資產貶值,讓其擔保價值下降,且受災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將造成大眾財富縮水外,也會影響貸款企業的營運,使其企業利潤下降,從而加大銀行的企業信用資產風險。而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大增,甚至會讓受災風險較高地區無法擁有保險保障。由此可知,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實體風險將迫使金融業必須面對新的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S),而不再將其簡單地視為企業社會責任(CSR)的一環。

  在轉型風險上,政府政策、法規的修訂會漸漸地將抑制氣候變遷納入考量,也會讓金融業經營風險相應改變。例如在環保法規要求下,低碳、高效能源技術日益改良或創新,已影響到某些傳統企業生產和配銷成本,並改變其競爭力。相對的,許多新的企業也因環保要求而萌芽、茁壯,成為新一代的綠色企業。無論是不斷遭遇新環保法規與環團抗爭的挑戰,而面臨生存風險的企業,還是綠色企業引發的新商機,都連帶影響其與金融機構間的往來關係,既有風險,也有商機。

  那麼,金融業又該如何因應此一趨勢?根本之道是應與社會各階層構建新的可持續金融體系(SUSTAINABLE FINANCIAL SYSTEM),讓氣候風險和氣候應變能力成為金融決策的核心,並強化氣候風險管理,協助企業進行永續投資,亦為政府推動氣候政策效力。具體地說,在氣候資訊揭露上,可依循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下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於2017年6月提出的建議書,要求企業針對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機會提供一個明確、可比較及一致性的資訊揭露建議,進以瞭解它們所造成的財務影響,並有助於企業在氣候議題上展現責任心及遠見。

  在氣候風險管理方面,由於保險公司位處氣候變化風險的前沿,應比照英國的保險公司作法,將氣候因子納入風險模型以提高其預測能力,改善其風險管理,並適時調整保險範圍和價格等方式來應對此一風險。而英國央行(BOE)最新調查也指出,該國近四分之三的銀行已開始把氣候變化風險作為金融風險來對待。同時,國際間許多中央銀行或金融監理機構也體認到氣候變遷將對金融穩定造成影響,因而成立綠色金融網路組織(NGFS,共48個成員),直指中央銀行的核心目標應置於管理各國的金融風險。例如BOE正全面改革監理方式,從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情境分析,以及氣候風險揭露、相關壓力測試等各個面向著手,以期符合當前重大轉型的需求。

  此外,在聯合國不斷呼籲及主要國家的積極配合下,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已紛紛朝向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方向推展,透過金融導入節能、減少環境污染等環境保護之觀念,並將之灌注於金融日常活動中。就國內而言,金管會雖於2017年核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以期促進國內金融市場支持綠色經濟與推升綠色產業發展。但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僅在赤道原則(EPS)的綠色授信方面初具成效,其餘綠色金融商品(如投資及發展綠色資本市場的綠色債券與永續指數等)皆未成氣候;在培育綠色金融人才暨強化綠色金融資訊揭露等方面,則尚處萌芽階段。

  要言之,當氣候變遷已成金融業新風險,發展綠色金融已是金融機構因應氣候變遷與造就環境永續的重要策略。台灣金融業除了於授信時採用赤道原則,將環境衝擊影響納入評估外,綠色金融商品與服務的積極創新、攜手綠色產業共同促進永續發展,也是刻不容緩的課題。政府則宜責成官股銀行引領推動綠色金融相關業務,金融監理單位亦應儘速修改相關法規、持續培訓綠色金融專業人才,並委請國際專業機構提供協助,營造適於發展綠色金融的環境,才能有效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金融營運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