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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五招 強化公司治理 將辦評鑑、教育宣導、加強董事會職能、推動中英文重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2月06日

(經濟日報)

櫃買中心昨(5)日指出,公司治理為今年推動重點,將推行五大措施,包括持續辦理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作業、公司治理相關教育宣導、強化董事會職能、逐步推動上櫃公司同步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以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接軌國際非財務資訊揭露趨勢。

首先是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是以2019年全年為評鑑期間,將於4月完成評鑑結果,分別公布評鑑所有上市及上櫃公司名單,並擇期表揚公司治理優良公司。

其次,櫃買中心將與臺灣證券交所在第1季將舉辦第七屆公司治理評鑑宣導會,全年並將持續辦理公司治理論壇系列座談會,以協助上市櫃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並建立誠信經營的企業文化及永續發展。

第三,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規劃,奉主管機關核備「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16項規章修正案,包括增訂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要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並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公司,也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下非屬金融業上櫃公司,依規定應自1月1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而自1月1日起向櫃買中心提出上櫃申請的發行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並載明於公司章程,且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

第四,為加速本國資本市場雙語化及提升國際能見度,並依據「2018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18)相關改善措施」會議決議,櫃買中心已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依上櫃公司資本額或外資持股比例,採四階段逐步規範上櫃公司同步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7月1日起資本額150億元以上的上櫃公司開始實施。

最後是為引導上櫃公司確實依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GRI準則的規定,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上櫃公司於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參考國際非財務資訊揭露趨勢,亦揭露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風險評估及關鍵績效指標與管理之連結,並加強氣候變遷議題之相關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