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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公開發行公司需要認真看待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2月04日

企業不論大或小,在網路安全上的花費都增加—計畫在今年投入最高1240億美元—美國國會兩黨議員都希望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向前一步:在董事會內建置網路專家。

 
網路安全揭露法(Cybersecurity Disclosure Act)近幾年已提出數次,不過目前才獲得國會山莊支持。12月10日眾議院的金融服務委員會通過了該法的修正案,是由民主黨籍康乃迪克聯邦地區眾議員希姆斯(Jim Himes)所提,該法案在黨派投票(party-line vote)中獲得委員會批准—佔眾院多數的民主黨員支持、所有共和黨員反對。
 
該措施要求美國證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發佈規則,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在年報或委託投票說明書內,揭露董事會成員是否具有網路安全的「專門知識」。若董事會成員完全沒有網路安全的經驗或專業,法案會要求公司描述具備資訊科技安全背景董事的聘任程序,以及其他公司強化網路防衛所採取的步驟。......(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