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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GPIF檢視其盡職治理原則並增加固定收益及替代性資產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4月10日

日本政府退休投資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簡稱GPIF)已將固定收益及其它可替代性資產,諸如不動產,納入其外部資產經理人盡職治理原則的保護傘之下。
GPIF在2017年首度發佈資產經理人綱領,上週在網站公佈了修訂版。

GPIF的發言人告訴IPE說:「這次修訂中主要的一項是我們現在會要求所有資產經理人—不只是權益性證券經理人,也包括固定收益經理人與其他替代性資產經理人—要履行盡職治理責任。」

雖然原守則大多數仍維持不變,但GPIF在修訂中闡明其要求,仍保留五大原則。......(更多內容)
 

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