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退休投資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Investment Fund,簡稱GPIF)已將固定收益及其它可替代性資產,諸如不動產,納入其外部資產經理人盡職治理原則的保護傘之下。
GPIF在2017年首度發佈資產經理人綱領,上週在網站公佈了修訂版。
GPIF的發言人告訴IPE說:「這次修訂中主要的一項是我們現在會要求所有資產經理人—不只是權益性證券經理人,也包括固定收益經理人與其他替代性資產經理人—要履行盡職治理責任。」
雖然原守則大多數仍維持不變,但GPIF在修訂中闡明其要求,仍保留五大原則。......
(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