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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秉寬:獨董要當公司治理「中流砥柱」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4月30日

(工商時報)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世界格局與企業發展面臨重大變革之際,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獨立董事要掌握變局、洞燭機先,職司「興利」和「除弊」,負責「業務決策」與「控制監督」,獨董既為公司的外部董事,可以客觀、積極的立場落實本身的職責與功能,成為公司治理的中流砥柱。

  公司治理的重心在董事會,而董事會的核心在於董事長及獨立董事,「為何獨董要擔負如此重任?」「獨董和公司治理的關係究竟為何?」也經常引發外界疑問。

  對此,駱秉寬點出四大面向,首先,公司治理成績不好,外資法人股東不會買股投資,觀察外資法人持股較低的公司,不是公司英文溝通介面不好,就是公司治理績效不好。而外資法人不介入的股票,連帶讓本國法人意願也低,公司股票一旦沒有人買,很可能淪為「殭屍股」,失去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

  其次,公司治理績效不彰,金融業不能發動非合意併購。根據金管會規定,金融業近3個年度在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前35%,才能發動非合意併購。

  第三,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在最後一級距的後段班的上市櫃公司,或經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通過認為應不予受評者,公司要公布、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獨董薪資會眾所周知。

  第四,為了強化董事薪酬與績效的結合,今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將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獨董)進行自我評鑑,並於明年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申報績效評估結果,評鑑結果,將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以及訂定薪酬的依據。

  駱秉寬強調,獨董若不能自我警惕,於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投保中心得代表投資人提起董監事解任之訴,解任以後,三年之內不能回任,或是擔任其他公司董監事,也足以說明獨立董事與公司治理的關係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