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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擴大對董事受託責任之監督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9月30日

依據治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行為的新綱領,公司董事若被查到違反對股東的受託責任,他們也許會發現自己被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瞄準盯上了。

過去,違反2016年公司法才會有罪。

馬來西亞的小股東監督團體(Minority Shareholders Watch Group,MSWG)執行長Devanesan Evanson表示,公司法的管轄機關是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SSM),亦即SSM可對董事違反受託義務採取執法行動...(更多內容)

 

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