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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化投信基金對投資地區政經等風險之評估控管機制及境外基金相關風險揭露之措施

發布時間:民國110年11月05日

(金管會證期局新聞稿)

 

為強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投信基金)對投資地區政經等風險之評估控管機制及於我國銷售之境外基金相關風險揭露,金管會近期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運用投信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應秉持專業及誠信原則,謹慎投資並進行相關風險控管。金管會前已提醒投信事業,基於落實盡職治理原則及公司政策,於運用基金資產時,應注意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避免投資人權爭議或軍火武器等相關標的,及相關政治、ESG及投資風險,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二、為強化投信基金政經風險之控管,金管會已請投信事業應依實務狀況、內部管理需求制定政經風險之風險評估控管機制,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提董事會通過,如基金投資涉及政經風險,應於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揭露相關風險事項。同時,已請投信投顧公會研議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明確列舉政經風險為衡量風險項目,以維護投信基金資產及投資人權益。
三、金管會未來將依國際政經情勢之發展狀況,加強審查投信事業申請(報)募集投信基金,如有投資政策顯有不當或為保護公益之必要,得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4條第11款及第14款規定,予以退回或不核准案件。
四、就國內銷售之境外基金,金管會已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檢視所代理之境外基金,如有投資爭議性武器相關投資標的者,應於投資人須知加強揭露投資該等標的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