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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碳抵換、氫能管理法 淨零轉型法令將大翻修

發布時間:民國111年04月06日

淨零轉型牽涉到許多法令的修訂,除了正等待行政院審查、由環保署提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要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各部會盤點,還包括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交通運輸相關稅賦優惠與碳排標準等,為淨零轉型提供法規依據。

壹、強化氣候法制基礎

因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持續增加,為降低對我國不利衝擊,同時推動能源及產業轉型,政府進行法規盤點,除應接軌國際規範外,並讓國內減碳工作有所依循。行政院優先檢討減碳基礎法制,將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同時完善再生能源、能源管理、運輸及住宅等相關法令,並藉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引導產業轉型,以兼顧環境及經濟永續發展。

一、「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環保署已於 111 年 2 月 7 日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目前進行審查中,預定 111 年 4 月送立法院審議,並將加速推動完成修法。此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 2050 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我國在 2015 年就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當時是依照巴黎協定,以本世紀末溫升不超過 2°C,於法律明定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 139 年(205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民國 94 年 (2005 年)的 50%以下。後續政府陸續訂定溫室氣體減量階段管制目標及推動各項減量工作。然而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腳步愈來愈快,並以控制溫升 1.5 °C 為目標,加速於 2050 達到淨零排放。我國與國際同步,因此啟動「溫管法」修法,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國家長期減量目標修改為 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國際間超過 130 個國家及歐盟已經宣示 2050 年要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其中德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已於法律明文納入減量目標。本次修法將國家長期減量目標修改為 2050 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除具對外宣示作用外,並可降低產業獨自面對來自國際壓力,同時強化各級政府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以更多元作為處理淨零議題,......(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