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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辦法說 31%達標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2月16日

【經濟日報 第C5版╱上市櫃公司 記者朱美宙╱台北報導 】
 
  台灣證券交易所自2015年1月起規範本國上市公司每三年、外國上市公司(F股)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目前已有31%公司依規定辦理。
 
  根據證交所統計,2015年已召開法說會之國內上市公司計有254家公司,占整體家數825家之31%。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規劃辦理或受券商之邀參加,也可以向證交所租借場地。
 
  證交所規定,上市公司辦理或參加法說會前,必須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時間、地點,其後必須將相關資訊輸入重訊,若未依規定辦理會先進行勸導,也可處以3萬元罰金。
 
  但證交所並未硬性規定法說會的形式,因此不是每家公司都像台積電定期每季、廣邀法人召開大型法說會,也有公司只參加券商舉辦的法說會。
 
  根據法人圈觀察,台灣50的成分股多已召開過或參加券商舉辦的法說會,證交所的規定能否造成廣泛的效應還待觀察。指標公司之一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經在2015年6月公開表示,公司不開法說會是為了保護小股東,不想讓外資或專業投資人收集大數據,搶先股東一步先行進場買賣布局。鴻海則在2015年9月藉著與矽品策略聯盟的說明會,向證交所申報為法說會。
 
  指標之二則是老牌的傳產股可改善資訊揭露狀況,如華新、台玻、中纖、佳格、聯華、長榮、華航等,這些公司也有一定的法人持股比率,但很少公開與法人接觸,在證交所的規定下,法人期待,對於投資人關係將會有些許改善。
 
  證交所表示,此規定的目的是提升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並增進投資人獲取企業信息之管道。
 
  證交所也鼓勵上市公司赴證交所舉辦法說會,台灣神隆、訊連科技及中華票券將分別預計於18日、22日及24日下午2時30分在台北101大樓辦理法人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