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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揭露評鑑系統將於104年起整併至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11月04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我國自92年起建置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每年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評鑑,迄今業已完成十一屆之評鑑作業,目前並持續辦理第十二屆評鑑之相關事務。透過評鑑制度的實施,已有效強化上市上櫃公司對各項揭露指標的重視,並促使其自我改善揭露品質,進而提升整體資本市場的資訊透明度。

另為促進我國上市櫃企業對整體公司治理的重視,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依據公司治理藍圖之規劃,自本(103)年起辦理公司治理評鑑,針對公司之治理相關事項有無達成予以評鑑,評鑑指標包括「資訊透明度」等五大構面。各項指標設計與作業方式,除參考國際主要公司治理原則與評鑑制度外,並參採已實施多年的資訊揭露評鑑內容。

鑑於資訊揭露評鑑主要係以上市櫃公司對於法令規定及對投資人權益攸關之資訊是否揭露予以評鑑,公司治理評鑑則具備完整之評鑑系統設計,除資訊揭露是否透明外,更檢視公司治理之相關事項是否落實執行,且已參採資訊揭露評鑑重要指標之精神意旨。為提升評鑑工作效率,並避免重複作業之虞,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爰決議自104年起整併兩項評鑑系統,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於104年公布第十二屆評鑑結果後,不再續辦相關作業。另公司治理中心於檢討第二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時,將研議增加納入資訊揭露評鑑之指標,以續予強化與延伸其功能,俾落實整合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