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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通過我國審計資訊交換保密規範具適足性(Adequacy)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7月22日

【證期局新聞稿】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前於102年6月通過我國會計師監理制度與歐盟監理法規具相當性(Equivalence),並自101年8月1日起生效。歐盟通過上開審計監理制度相當性後,我國與歐盟會員國基於互惠及互信原則基礎,可相互豁免會計師跨國登錄及監管作業,且毋須進行跨國檢查,對於降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相關監理成本有相當之助益。
在上開監理相當性機制下,歐盟為使經評估具監理相當性之各國主管機關間於審計監理有更深入之合作,包括相互取得資訊及交換查核工作底稿等,爰依據其監管指令規定,進一步審視各國相關主管機關之處理機密資訊之能力是否適足,俾未來可循機制進行資訊交換。歐盟於本(105)年6月21日正式決定金管會在審計監理資訊保密之法規架構與執行面,符合歐盟相關指令規範具適足性(Adequacy)。
我國經歐盟認可整體對會計師之管理制度符合歐盟水準後,再進一步經歐盟認定資訊保密規範已完備,經過整體會計師監理制度及資訊保密之處理等兩層次的審核評估,可謂已完整符合與歐盟進行審計監理合作之條件,未來將可在此基礎上與歐盟會員國進行相關監理合作,除有助會計師事務所全球審計品質之一致性,因會計師毋須至歐盟國家進行登錄及受其監管,對其協助客戶赴海外籌資亦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