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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採行電子投票 證交所加強對上市櫃公司宣導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1月08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由於105年1月1日起,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採行電子投票,為使其更瞭解電子投票相關規範與實務運作,於今明兩日召開「上市(櫃)公司電子投票制度及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宣導會」,邀請金管會、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符合前開條件之上市(櫃)公司240家共同參與。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主管表示,我國於92年即配合行政院「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研議推動電子投票,94年增訂公司法第177條之1,賦予電子投票法源依據,公司得自願採行。隨著國際化、科技化的腳步,為因應國內股東會集中的情形,對於增加股東行使投票權之管道、鼓勵股東參與公司經營之需求日益升高,主管機關乃自101年起強制部分大型上市(櫃)公司應採電子投票。另配合鼓勵採行提名制度選舉董監事,103年已有80%採電子投票之公司於章程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將可有效改善採行電子投票之投資人對選任董監事議案投棄權票之情形,便利股東行使股東權,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
 
集保結算所表示,近年來電子投票使用率逐漸增加,以民國103年為例,採電子投票之公司已有208家(包含192家強制採電子投票及16家自願採電子投票),預估到105年將有半數以上之上市公司採行。公司採行電子投票不僅可提升公司治理之水平,更可促進股東行動主義之落實。股務協會代表分享其經驗,建議於電子投票股東有反對或棄權之意見時,於股東會當日採逐案討論逐案票決,較為簡單明確,另建議可搭配董監候選人提名制度,減低股東投票之廢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