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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108)年度起,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公司應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8月29日

(證交所新聞稿)

為配合主管機關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政策,證交所已新增規定,自明(108)年度起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公司應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
證交所表示,為提昇資訊揭露品質及創造國際化之投資環境,凡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或外資持股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上市公司,均應於次一會計年度內申報英文版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以曆年制之上市公司為例,107年12月31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或107年召開股東常會之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持股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108年召開股東常會前,申報前述資訊之英文版電子檔;若股東臨時會於108年度期間召開者,亦應比照辦理。
證交所另表示,經統計截至107年6月止,外資持有我國上市公司之股份市值已近四成,惟上市公司揭露英文財務業務資訊仍未普遍(106年度申報英文版議事手冊計有267家、英文版股東會年報計有193家),證交所業已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請符合條件之上市公司及早因應,以提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投資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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