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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上市公司自本(108)年起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1月08日

(證交所新聞稿)

證交所依據金管會107年發布之「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中「提升資訊揭露品質」之策略目標,公告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31款之定期申報規定。本國上市公司自本(108)年起,首次申報107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各公司申報資訊尚須經會計師出具檢查表,以確保資訊揭露可靠性及可比較性。

證交所表示,本國上市公司除於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年度財報附註揭露之「員工福利費用」等全體員工薪酬概況資訊外,4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申報項目包括:員工人數(不含董事及經理人)、薪資總額、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其中,薪資中位數於109年4月底前申報108年度資訊始適用外,餘107年度有關資訊皆應於本(108)年4月底前完成申報。證交所嗣將於6月底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各公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彙總查詢報表,供外界參酌。

前述增訂之員工薪資申報規定,證交所業於107年第4季辦理11場次「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中加強宣導,並於107年底完成「申報作業說明」及「常見問答集(FAQ)」,各公司可逕至資訊申報系統(https://sii.twse.com.tw)查詢參閱。

證交所期許上市公司於重視營運績效之際,應重視員工權益,秉持「服務客戶、照顧員工、回饋股東」之永續經營理念,提升基層員工薪資待遇、促進勞資雙贏,落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