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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產業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發布時間:民國103年09月18日

【證交所新聞稿】

有鑒於近期食安、氣爆事件嚴重影響消費者信心、民眾安全與國際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9月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將強制食品工業、最近年度餐飲收入佔總營收達50%以上之特定公司、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及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臺灣證券交易所經統計符合前開條件之上市公司共170家,其中71家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99家尚未編製。
 
過去我國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均採鼓勵態度,本次強制要求企業編製,目的在促使企業透過編製過程全面檢視其營運流程牽涉到哪些經濟、環境與社會議題,並據以制定相關政策與因應措施,最後將實施績效完整呈現給利害關係人。證交所將配合研修「營業細則」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法規,要求符合上開條件之上市公司應參考「國際通用指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於每年6月底前發布。另考量企業首次實施需花較多時間溝通及準備,首次編製者得於12月底前發布。
 
同時,為提升上市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品質,證交所已規劃與專業訓練單位合作,就報告書之編製流程及國際通用指引之架構提供訓練課程,預計於11月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