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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資本市場雙語化政策,臺灣證券交易所修訂重大訊息處理程序,推動上市公司發布英文重大訊息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1月02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提升資本市場雙語化、走向金融國際化,俾提升國家競爭力,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考量上市公司成本,爰依資本額或外陸資持股比例條件,依四階段逐步規範上市公司同步發布中、英文重大訊息。

一、第一階段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108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50億元以上之上市公司。

二、第二階段自110年起生效,109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或109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

三、第三階段自111年起生效,110年底及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或110年及111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於次年起,即分別於111年及112年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息。

四、第四階段自113年起生效,全體上市公司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息。

經統計,目前已發布英文重大訊息之上市公司業有289家,臺灣證券交易所提醒前開各階段適用發布英文重大訊息之上市公司注意法規實施時程,預先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