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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15日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7月13日

【證交所新聞稿】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考量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之重大訊息有充裕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訊息消化時間,以降低資訊不對稱情事,經參採國外主要證券交易所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規範,證交所於104年7月13日公告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增訂第四章「暫停及恢復交易」專章,並配合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修訂相關條文。
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利投資人於交易時間開始前,有充裕時間查閱重大訊息,修正「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一項第一及二款重大訊息公告時點,由原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上午九時)提前至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一小時前(上午八時)輸入重大訊息。
相關修正條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惟配合系統調整及宣導事宜,該機制將自105年1月1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