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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CSR報告書範圍 50億以上106年上路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10月20日

【證交所新聞稿】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4年10月19日公告修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未滿一百億元之上市公司應自民國106年起編製與申報105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但如果年度決算有累積虧損者,得延至108年度開始適用。
 
證交所表示,鑒於企業社會責任以及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非財務資訊揭露已廣受國際重視,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暨非財務資訊揭露,並考量成本效益及受規範公司之因應時間,爰分階段擴大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上市公司範圍,預計106年將增加80家以上之上市公司需強制編寫CSR報告書。
 
證交所說,新增編製CSR報告書之公司將至少有一年時間充分準備編製報告書相關事宜,證交所提醒公司盡早規劃,並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 GRI)發布之最新版永續性報告指南(GRI G4)、行業補充指南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進行利害關係人辨認與議合,配合調整內控流程,以確保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資訊能被完整、正確的蒐集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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