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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公布「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草案,並公開徵詢意見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12月03日

證交所新聞稿

為促進機構投資人善盡股權擁有人或管理人責任,協助被投資公司強化公司治理,以增進客戶或最終受益人之長期價值,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協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共同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下稱守則)草案,並自即日起進行為期二個月公開意見徵詢,證交所歡迎各界人士至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下載意見徵詢函(http://cgc.twse.com.tw/promoteEvent/promoteEventArticleCh/277),並於105年2月5日前針對守則內容表達意見,或提出其他有利守則推動之建議。
 
所謂機構投資人的「盡責管理」,係指機構投資人善盡股權擁有人或管理人之責任,透過參與股東會、投票、監督及其他對話與互動方式,關注被投資公司的策略、風險、資本架構、公司治理、投資報酬等面向,以提升公司與股東的長期利益。盡責管理議題在國際上已受到高度重視,目前英國、瑞士、義大利、荷蘭、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家皆已提出相關指引或原則,香港亦已完成意見徵詢程序。本守則係從投資人「外部治理」的角度訂定,與規範公司董事會為主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輔相成,透過機構投資人積極發揮影響力,將促使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達到提升受益人、投資人與公司三方價值之目標。
 
本守則共訂有六大原則,包含制定並揭露盡責管理政策、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以及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責管理之情形。考量機構投資人性質各有不同,為使本守則能適用於多數機構投資人,將採用「遵循或解釋」之模式,證交所並將積極鼓勵機構投資人公開簽署本守則以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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