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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擴大強制電子投票適用範圍日期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01月08日

櫃買中心新聞稿
 

櫃買中心表示,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自105年1月1日起,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以及初次上市(櫃)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櫃買中心統計指出,截至目前為止,符合強制電子投票的上櫃公司共計43家,此外,近年來在主管機關及各單位戮力推動之下,自願採行電子投票的上(興)櫃公司已逐年成長,102年僅2家,103年成長至6家,104年進步至12家上(興)櫃公司自願採行電子投票,相信今(105)年成績會更亮麗。

櫃買中心說明,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對發行公司而言具有減輕人工作業、降低錯誤風險、提升作業效率、提高股東會出席率、即時掌握投票過程及議案表決情形、發揮股東自決精神、健全公司經營體質、提高公司治理評價等諸多優點;對股東而言,投票方式更具便利性及多樣選擇,可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之限制,效益顯著,因此鼓勵公司多採行。投資人如欲查詢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名單,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及股利」項下之「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之上市櫃公司名單」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