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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人說明會實務研討會 台北場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4月24日
    上市櫃企業辦理法人說明會,除可作為對內對外之利害關係人有效的溝通工具,藉以提升上市櫃企業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績效,促進企業長期的永續發展,並可讓大眾投資人從中獲得準確的永續資訊,更有效的評估企業的真實價值,進而達到保障股東權益及發揮其重要功能。
    根據統計資料:去(103)年度召開法人說明會的上市櫃企業共計303家,僅佔整體上市櫃企業36%,顯示仍有相當成長空間。臺灣證券交易所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為推動上市櫃企業辦理法人說明會,提供公司管理階層與投資人雙向溝通管道,除了去年已辦理145場次的本國上市櫃企業業績發表會,邀請國內三大法人及四大基金等機構法人與媒體參加之外,臺灣證券交易所於今(104)年1月6日公告增訂「對有價證券上市企業重大訊息之查核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規範本國上市企業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為協助上市櫃之發言人與相關業務人員充分瞭解法說會籌辦之實務及法規面向重要事項相關業務,臺灣證券交易所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特委託本基金會針對所有上市櫃企業之發言人與相關業務部門代表辦理「辦理法人說明會實務研討會」,以降低上市櫃企業違反相關規定頻率、提升證券市場資訊揭露品質及落實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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