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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自107年起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11月29日

【金管會新聞稿】

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之授權,研議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將現行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之標準,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公司,並自107年起實施。經統計截至105年10月底,上市(櫃)公司合計有1,616家(上市公司885家,上櫃公司731家),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本次研議規範全體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該草案將進行預告,以徵詢外界意見,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