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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翻修 三議案擱置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3月27日

股東會召開門檻降低、拉高電子投票效力、改為全額連記法喊卡
【經濟日報 第A13版╱金融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
 
  政府研擬翻修公司法,最受上市櫃公司關注的三大修正議案:召集股東會股東出席門檻由二分之一降至三分之一、電子投票效力優於委託書,以及累積投票制改為全額連記法,因金管會及部分上市櫃公司反對,已確定擱置處理。
 
   至於金管會向經濟部力爭的強制上市櫃公司董監選舉採提名制,負責研議修正公司法的經濟部傾向同意,正與金管會協商如何設計提名制度。
 
   本次公司法修正中,由民間學者發起成立的公司法全盤修法委員會,提出二百多項修正建議,涵蓋層面相當廣,包括企業型態、債權人保護、股東權行使、董事選任方式等,其中又以後兩項最後上市櫃公司關注。
 
   在召集股東會門檻方面,現行規定必須有半數以上股東出席,但學者認為,公司每年為了湊足出席的股東權數,用紀念品向股東徵求委託書,已失去召開股東常會意義,建議將門檻降至三分之一。
 
   但一名財金官員透露,最初開會討論時,與會的公司贊成調降門檻,認為有助降低召集股東會的成本,準備要定案時卻陸續接到反對電話,擔心若門檻變低,市場派更容易召集股東臨時會向公司施壓。由於正反意見紛歧過大,因此決定擱置。
 
   另一個修正,是學者建議電子投票效力優於委託書。舉例來說,股東會改選董監事,某股東交付委託書支持A、但他又用電子投票支持B,則以電子投票效力為優先,即這票投給B。
 
   學者的論述是,委託書是把自己的投票權交付他人去執行,本人不用出席股東會,但電子投票是「本人親自投票」,效力理所當然優於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