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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監督不周 股東可求償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7月12日

【經濟日報 第A15版╱金融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
 
  金管會昨(11)日表示,獨董未盡監督公司之責,害股東權益受損,投資人可透過投保中心協助,要求賠償。截至目前,投保中心共受理六件投資人對獨董的求償案,求償金額達10.52億元。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蔡麗玲昨日表示,將從四個方向,推動獨董制度更加完善。
 
   第一、要求投保中心加強追究獨董的責任。第二、修正相關獨董法規。第三、2019年起,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公司,皆要設置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也會要求新掛牌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投保董監責任險。的上市櫃公司,有投保董監責任險。最後是配合實務需求,調整董監進修制度,讓獨董擔負更多的責任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