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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董總兼職 擴大限制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9月22日

金管會祭「何壽川條款」 負責人不可擔任非金融業職責相當職位 全面落實「產金分離」 12月上路
【經濟日報 第A13版╱金融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
 
  金管會祭出「何壽川條款」,昨(21)日預告包括金控董事長及總經理等負責人,不可以擔任非金融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的職位,全面落實「產金分離」等公司治理原則。
 
   金管會官員強調,該法規預計12月上路,但會給金控緩衝期調整。
 
   永豐金控發生旗下租貸公司貸款三寶建設案、以及中資透過永豐金證券繞道香港買大同股票,當時有立委取到金控內部人提供的資料顯示,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擔任永豐餘旗下YFY Global投資公司的董事,而那家公司只有他一位董事,最終決策也就只有何壽川,但此行為適用舊有法規,過去法令並未限制金控負責人兼任非金融機構的董事。
 
   金管會檢視法規時發現,過去只規定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非金融業董事長、總經理,並未強調不可擔任「職責相當」的職位,導致金控負責人有漏洞可鑽,發生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任其他公司實質決策者的情形,因此金管會立即修正法規全面防堵。
 
   金管會官員解釋,金控的董、總不能擔任其他公司負有實際職權及責任的職位,若只是單純擔任一般公司董事會成員裡的董事或監察人, 沒有參與實際經營業務及責任,可以排除,不受金控負責人不得兼職其他公司董事的行政法規影響。
 
   金管會官員表示,修正行政法規必須要預告60天,預計12月該法規正式公告上路,如果董事長、總經理要辭任職務,金管會也會給予緩衝期,讓金控的負責人有時間完成遵法。
 
   金管會也會全面調查金控負責人的兼任情形,不過目前看起來,還不需要對金控大動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