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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弊案效應 主動揭發內部弊端者 給予充分保護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10月03日

顧立雄:吹哨者條款升級
【聯合報 第A11版╱財經要聞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
 
  金融業「吹哨者保護」法規將升級。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已要求金管會各業務局處,將吹哨機制及對吸哨者保護,納入各局處主管法律的內控內稽實施辦法內;以銀行業來說,就是增訂在銀行法授權訂立的內控內稽實施辦法中,也就是吹哨者保護至少有一個行政命令的位階,且具強制性。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顧立雄,指永豐金控去年起爆發多起弊案,包括鼎興牙材、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輝山乳業、大同陸資案,「但到底有哪一個,是我們金融檢查出來的?答案是沒有。」他說,如果不是弊案爆發、被檢調查獲,就是靠內部人檢舉,金檢幾乎都沒檢查到。
 
   有鑑於金融業內部人檢舉制度日益重要,顧立雄表示,他已在金管會內部指示,要提高對金融業內部「吹哨者保護」的法律位階,將直接訂在各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所屬法規授權的內控內稽實施辦法中。不過,相關指示還沒有正式對外發布。
 
   金管會原本只打算要求銀行、保險、證券等三業以修正「自律規範」方式,規範吹哨機制及吹哨者保護,但顧立雄昨天明確表示,金融業內部吹哨機制及吹哨者保護規範位階會提升,若相關機制增訂在實施辦法內,將有一定強制性。
 
   台灣金融法規長年未建立「吹哨機制」,根據金管會原先規畫,金融業內部要先制定「吹哨」的標準作業流程,並設立一個讓員工放心吹哨的獨立部門,同時對主動揭發內部弊端者,給予充分保護。
 
   金管會官員表示,接受吹哨的部門,在公司內部應有一定的獨立性,若參照國外的作法,像美國是設在「審計委員會」下的獨立部門,並對吹哨者提供的文件設置限制存取權限,同時保護檢舉人。
 
   另外,針對外界質疑,目前金控和銀行最高罰鍰標準僅一千萬元「不夠重」。顧立雄昨天也表示,一千萬元似乎是罰得不痛不癢,他會再與相關業務局處討論,若未來要提高標準,就須修法,像銀行業就是修銀行法,須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