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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董總回任顧問 須揭露 金管會鎖定銀行、保險、證券業 要求公開權責、酬金等資訊 違反勞基法也應公布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5月02日

(經濟日報)

金管會全面盯上金融業退休董事長、總經理回任顧問情況,明年起所有銀行、保險及證券業,都必須揭露這些顧問名單,包括顧問的權責劃分、酬金等資訊;除此,勞檢結果違反勞基法的資訊也須一併揭露。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有退休董總回任顧問情況的金融業,保險業有七家,人數九人;銀行八家,人數十人;金控二家,人數五人;票券公司三家,人數四人。證券業因家數較多,還在清查中,尚未包括證券業的人數,合計已有28人。

  金管會昨(1)日表示,將預告保險業、證券商財報編製準則修正案,重點包括,增訂揭露退休董總回任顧問,及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基法相關事項,以強化資訊透明度,並督促業者落實維護員工權益。

  退休董總回任顧問須揭露的資訊內容,包括姓名、退休前任職機構及職稱、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銀行局已預告相關法規,增訂相同資訊揭露項目,金管會證期局及保險局昨天表示,未來退休董總回任顧問,也要跟現任董監事適用相當規範,當公司符合相關條件時,須揭露個別董監事酬勞,顧問也一樣須揭露個別酬勞。

  以保險業為例,適足率低於200%、近二年稅後虧損時,就須揭露個別酬勞,目前只有少數券商須揭露個別董監酬勞,銀行、保險業都沒有達到須揭露的條件。

  要銀行、保險及證券揭露退休董總回任顧問資訊,主要是考量董事長、總經理為金融機構最高階層決策人員,在退休後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影響力。

  為使公司聘用上開人員回任顧問的資訊公開透明,並使投資人知悉該等人員參與經營的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是否合理連結的資訊,因此要求揭露。

  至於其他上市櫃公司,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有關董、總回任顧問,目前上市櫃公司是採自願性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