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時事Latest News

銀行法修正 將增寶佳條款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5月09日

(工商時報)

到處插旗金融業,進而拿到董事席次,以後可能被「拔掉」。金管會8日公布銀行法修法方向,將增列35-2條的「寶佳條款」,要求負責人遵守競業禁止,避免利益衝突、侵害營業秘密等,即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合計,不要同時投資兩家以上銀行且出任董監,違反者可能當選無效或被撤掉董事。

  金管會大範圍檢討金融重要法規,昨日業務會報即通過銀行法草案,將最高罰鍰自1千萬元拉高到5千萬元,並增加監理處分措施,即金管會可限制銀行投資、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處份或移轉、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特定部門、暫停經理人或職員職務、增提準備金等。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銀行法修正後,最低罰鍰到最高罰鍰,放寬到十倍以上,但也有輕節輕微認為不處罰為適當者,未來金管會內部會訂出「裁罰指標」,對違規情節及態樣分類,從不罰、糾正、罰最低罰鍰到罰最高標, 將會有內部標準。

  同時處罰工具將更多元,顧立雄說,過往銀行違規情節相當嚴重的,各界批評最多就罰1千萬元,「不夠讓他感到痛」,未來會建立內部相關指標,判別違規情節輕重,及哪些算是一時性、疏忽性的違規,搭配處罰工具交叉運用,強化銀行法遵。

  如過去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若有重大疏失,甚至未保護客戶、只顧獲利,金管會除罰5千萬元,甚至未改善者可「按次罰」,另還可暫停相關經理人、職員職務,最重就是撤職,也可要求銀行提列TRF和解準備金,還可命令裁掉TMU(金融行銷部門)。

  至於金金分離部分,會要求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合計,若投資多家銀行,必須遵守競業禁止,即出任董監以一家為限,但如何界定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金金分離,及過去舊有的家族交叉持股出任董監等問題,金管會將會在銀行法修法完成後,訂定相關子法。

  另,金管會也提出證交法修正草案,其中增訂公司執行庫藏股自市場買回股票期間,持股逾10%的股東不得在此期間賣出該公司股票,違法的大股東將依情節輕重,處24萬到48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進行金融法規大檢討,其中證交法修改五大部分,第一就是為協助企業留才,延長庫藏股轉讓期限,即公司買回股票要轉讓給員工、或配合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股權轉換的期限,將由現行的3年延長為5年;同時現行規定公司執行庫藏股期間,董監、經理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間都不得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