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評鑑簡介Evaluation System
壹、發展沿革
為因應鄰近區域國家對公司治理改革之快速發展,加速推動我國上市櫃企業公司治理,協助企業健全發展及增進市場信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2年12月發佈以5年為期之「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其中將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列為重點工作項目,並自103年起開始辦理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其推動理由係希望透過對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比較結果,協助投資人及企業瞭解公司治理實施成效,也期望這套評鑑制度,能夠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並強化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形塑企業主動改善公司治理的文化。
隨著環境與社會議題日益受國際重視,為建構市場永續價值文化,進一步鑑別上市櫃公司於 ESG 各面向之永續發展表現,並提供投資人進行 ESG 投資決策之參考,爰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3 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之推動措施,逐步擴展「公司治理評鑑」環境面與社會面相關議題,並持續精進既有指標,於 115 年轉型並更名為「ESG 評鑑」
貳、評鑑系統簡介
一、評鑑指標介紹
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架構主要係採行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 於93年所發布之公司治理六大原則,並參酌調整為本評鑑之五大構面「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配合104年所發布之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於第五屆指標時,將「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構面予以合併,調整為四大構面。嗣為轉型ESG評鑑,於115年將前開四大構面,調整為「環境面(E)」、「社會面(S)」及「治理面(G)」三大構面。各構面之指標內容,每年均會參考國內、外重要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相關評比、發展趨勢及法令規章設計研議。
本評鑑指標之設計,原則係參考國外制度採「是」或「否」之方式,並逐步增加質化之評核要求。評鑑之資訊範圍則儘量以公開資訊為評鑑依據,使評鑑更為透明客觀。
二、指標公布方式
ESG評鑑每年辦理一次,以前一年度(即受評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整年度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情形為評鑑分析範圍。為使全體上市(櫃)公司可逐步提升並落實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評鑑結果依得分情形,區分為前 5%、6%至 20%、21%至 35%、36%至 50%、51%至 65%、66%至 80%,及 81%至 100%等七個級距,分別公告上市、上櫃受評公司之評鑑結果。此外,為利外界了解受評公司在其所屬產業之表現,另將「金融保險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電子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非金融電子類」、「市值 50 億元以上至 100 億元類」及「市值未達 50 億元類」等五大類分組,採上市櫃公司混合排名,各組依得分情形分級距公告名單,以利外界了解受評公司在其所屬產業及相似市值規模群組中之表現。
參、未來展望
一、評鑑結果之應用
1. 編製公司治理指數
二、預期目標
1. 形塑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文化、導引企業穩定發展
為因應鄰近區域國家對公司治理改革之快速發展,加速推動我國上市櫃企業公司治理,協助企業健全發展及增進市場信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2年12月發佈以5年為期之「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其中將辦理公司治理評鑑列為重點工作項目,並自103年起開始辦理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其推動理由係希望透過對整體市場公司治理之比較結果,協助投資人及企業瞭解公司治理實施成效,也期望這套評鑑制度,能夠引導企業間良性競爭並強化公司治理水平,進一步形塑企業主動改善公司治理的文化。
隨著環境與社會議題日益受國際重視,為建構市場永續價值文化,進一步鑑別上市櫃公司於 ESG 各面向之永續發展表現,並提供投資人進行 ESG 投資決策之參考,爰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3 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之推動措施,逐步擴展「公司治理評鑑」環境面與社會面相關議題,並持續精進既有指標,於 115 年轉型並更名為「ESG 評鑑」
貳、評鑑系統簡介
一、評鑑指標介紹
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架構主要係採行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 於93年所發布之公司治理六大原則,並參酌調整為本評鑑之五大構面「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並配合104年所發布之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於第五屆指標時,將「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構面予以合併,調整為四大構面。嗣為轉型ESG評鑑,於115年將前開四大構面,調整為「環境面(E)」、「社會面(S)」及「治理面(G)」三大構面。各構面之指標內容,每年均會參考國內、外重要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相關評比、發展趨勢及法令規章設計研議。
本評鑑指標之設計,原則係參考國外制度採「是」或「否」之方式,並逐步增加質化之評核要求。評鑑之資訊範圍則儘量以公開資訊為評鑑依據,使評鑑更為透明客觀。
二、指標公布方式
ESG評鑑每年辦理一次,以前一年度(即受評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整年度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情形為評鑑分析範圍。為使全體上市(櫃)公司可逐步提升並落實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評鑑結果依得分情形,區分為前 5%、6%至 20%、21%至 35%、36%至 50%、51%至 65%、66%至 80%,及 81%至 100%等七個級距,分別公告上市、上櫃受評公司之評鑑結果。此外,為利外界了解受評公司在其所屬產業之表現,另將「金融保險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電子類」、「市值 100 億元以上之非金融電子類」、「市值 50 億元以上至 100 億元類」及「市值未達 50 億元類」等五大類分組,採上市櫃公司混合排名,各組依得分情形分級距公告名單,以利外界了解受評公司在其所屬產業及相似市值規模群組中之表現。
參、未來展望
一、評鑑結果之應用
1. 編製公司治理指數
依「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之規劃,於第一屆評鑑結果產生後,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訂定選股指標,挑選公司治理表現較佳之上市及上櫃公司,編製公司治理指數並定期更新指數標的公司,俾利投資人參考。
2. 進行差異化管理
本評鑑結果連結差異化管理機制,對於表現優良之公司辦理頒獎典禮予以表揚,以促進企業間良性競爭及互相學習。針對評鑑表現較不理想之公司,酌情增加相關監理措施,以強化公司治理之落實。
二、預期目標
1. 形塑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文化、導引企業穩定發展
本評鑑期藉由系統評核及指標鑑別,透過市場機制如媒體、股東及機構投資人之反映及評鑑結果之公布,使企業能積極檢視其內部所面臨之風險,並尋求改善及提升治理之方案,以建立企業主動建立良善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制度之決心,塑造「下而上」之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文化。
2. 獎勵優良公司、發揮標竿功能
本評鑑希望找出能積極增進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並主動設置超逾法令要求之各項自我監理措施的企業,進行表揚與獎勵,使之成為其他公司學習效法的對象,發揮標竿功能,讓企業不只做到法令遵循,更以「追求最高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水平」為目標。
3. 與國際接軌,提升國際形象
近年來,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逐漸成為國際間熱門而普及的研究課題,國際性組織亦陸續依公司治理原則與永續發展趨勢推展評鑑指標。是故,推動本評鑑另一目標,便是希冀採用國際認可之原則,並參考其他國際評鑑指標,藉此與國際接軌,讓海外投資人及相關機構更深入瞭解我國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水平,並增加我國於世界之能見度,有效提升國際形象。
4. 資訊公開、擴大參與,提升資本市場品質
本評鑑構面及指標之設計,係參採國內、外各項公司治理與永續發展指標及法規,暨延攬外部學者專家組成「ESG評鑑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並聽取各界建言,擴大評鑑指標研議之參考資訊。評鑑指標發佈後,亦辦理多場宣導活動,藉此促使企業及投資人重視評鑑系統之運作與結果,進而拉高整體公司治理水平,達到資訊公開、擴大參與,提升資本市場品質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