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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研議 公司法分階段修正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2月15日

持股過半股東將准召集股東會並可採書面表決 月底提草案 最快年底實施
【經濟日報 第A4版╱焦點 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
 
  備受各界關注的公司法修法爭議,經濟部昨(14)日定調,確定將採分階段局部修正。為保障股東權益,未來擬放寬持股50%以上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也可以書面表決。
 
   在強化公司治理方面,未來公司董事席次不以三人為下限,董事會可由過半數董事召集;明定股東會違反議事規則的效力,並得訴請法院撤銷;同時也將擴大檢查人的檢查範圍。
 
   另為建構吸引投資的環境,外國公司的認許制度也擬廢除,同時引進外文公司名稱登記。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天與台中市會計師公會共同舉辦「公司法全盤修法公聽會」,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經濟部將根據上述方向,於2月底提出公司法修正草案的初始版本,隨後召集相關公協會、工商團體及學界討論,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送審,最快今年底前可公告實施。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富煒呼籲政府,為避免重蹈「一例一休」的覆轍,應以分階段修正取代一步到位,針對急迫性或共識性高的條文優先修法,而爭議性較高者,則在廣納各界意見,形成配套後再逐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