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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董監酬金 股東會可異議 投資可轉檯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05月27日

【聯合晚報 第B2版╱投資情報 本報訊 】
 
  張先生所投資股票當中,明明有些公司營運出現連續虧損,但公司董監事的酬金卻居高不下,似有坐領高薪之情形。張先生想瞭解董監事所領取的酬金包含哪些種類?投資人可透過何種管道獲知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支領之酬金作為投資參考?
 
   投保中心指出,公司董監事所領取酬金之種類,實務上可區分為三種類別:第一類為報酬,即董監事為公司服務所應得之酬金(類似薪資);第二類為業務執行費用,指董監事為執行業務所必須支出之費用,如車馬費、業務交際費等;第三類為酬勞,此乃公司盈餘分配項目,必須公司有盈餘始得分配。
 
   主管機關為督促上市櫃公司合理化訂定董監事酬金,並有效節制不合理董監酬金之支領,要求公司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記載最近年度支付董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項下,揭露上市櫃公司董監酬金總額及其占稅後損益百分比暨平均每位董監酬金,並加註公司稅後損益、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實收資本額等資訊,另亦特別公布「公司連續2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的上市公司代號、公司名稱、最近2年度稅後虧損金額、董監事酬金總額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
 
   投保中心進一步分析,目前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均已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就董監事薪資報酬提出建議,並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般而言,公司有盈餘時,依公司法規定需先繳納稅捐、彌補虧損,並在提撥10%法定公積及章程所訂比例的特別盈餘公積後,方得就剩餘部分依公司章程訂定的分派比率,擬定員工紅利、董監事酬金及股東股息、股利的盈餘分派案,提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反之,若公司年度為虧損者,則無盈餘分派。
 
   針對所投資之公司如為稅後虧損、無盈餘分派之公司,張先生及一般投資人均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就同一產業計算「報酬、退職退休金及業務執行費用」平均支付數額,藉以評估該公司董監事領取的數額是否有較同業為高。投資人保護中心為維護股東權益,每年亦會針對稅後虧損或稅後每股盈餘較同業公司為低,惟平均每位董監酬金卻高於同業平均值之上市櫃公司為發函追蹤,張先生及投資人如認公司有董監事酬金發放不合理的情形,除可出席該公司股東會參與討論提出意見外,亦可審慎評估考量是否繼續持有該公司股票或轉換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