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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善盡義務 公司治理升級

發布時間:民國106年10月31日

專家學者雲集,強化代表訴訟,維護投資人權益
【工商時報 第A24版╱投保座談 曾宇平 】
 
  為落實公司治理及維護股東權益,並落實投保法之立法精神,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日前於該中心會議室召開「一○六年度保護投資人權益系列座談會─從代表訴訟之進展談公司治理與投資人權益之維護」,以期督促公司管理階層善盡忠實義務。
 
  會中由投保中心總經理呂淑玲主持,並邀請台大教授劉啟群、政大教授劉連煜、東吳大學教授莊永丞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交易組科長張書瑜、發行組稽核謝依紋、臺灣證券交易所副理袁正華及櫃買中心副理王耀華等學者專家與主管機關,針對代表訴訟、公司治理及投資人權益維護等議題深入探討。
 
  呂淑玲表示,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就上市、櫃公司董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行為或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投保中心得為公司對董監事提起求償訴訟。目前針對代表訴訟的部分,截至今(107)年7月底止,已進行約45件代表訴訟,其中經投保中心依法督促、訴訟後,累計賠償金額總計逾15.24億元。
 
  投保中心近幾年積極履行法定職權,透過代表訴訟之提起,司法實務判決持續增加,對於上市櫃董監事達到嚇阻與警惕效用,但實務上仍有許多涉及不法行為之公司負責人,利用從屬公司進行非常規交易或掏空等行為。呂淑玲表示,為督促公司負責人、董監事善盡忠實、注意義務,防止潛在之利益衝突侵害公司及股東權益,將辦理此次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以強化代表訴訟及促進公司治理規範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