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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六法大修 罰鍰拉高

發布時間:民國107年01月31日

史上最大規模修正案 Q1前完成 期貨商罰款上限倍增至120萬 可連續罰
【經濟日報 第A16版╱金融 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
 
  為接軌國際標準,金管會啟動史上最大規模修法,涵蓋業別包含銀行、保險、證券業六大金融法規,朝提高罰鍰上限方向前進,第1季前將全數完成修法,昨(30)日金管會率先公布「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法內容,未來期貨商觸法的罰鍰天花板上限倍增至12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先前指示各局,因應國際監理發展的趨勢,以及檢視國內金融市場之實務運作,檢討現行相關的金融法規,並以「與國際監理接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深化健全經營的問責」、「落實消費者保護」為修法的主軸。
 
   金管會主秘施瓊華昨(29)日表示,三個業務局目前規畫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 以及「保險法」等六部金融法規,證期局昨天已經在業務會報中提報「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各局也會陸續在第1季提出草案條文向主委報告後,循程序對外預告,這將是金管會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法,且方向朝著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前進。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有鑑於國際間因對店頭衍生性商品的市場監理不足,進而引爆金融海嘯,之後美國、歐盟、香港、新加坡等已陸續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且目前銀行、證券商及票券商都可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為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的違約風險,以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因此推動增訂相關法源。
 
   張振山說,此次期貨交易法修正有四大重點,首先罰鍰上限由60萬元倍增至120萬元,並引入「導正代替處罰」機制,則缺失輕微者可處以糾正,不一定要罰鍰。例如期貨商若 未收足保證金,成交量大的未來恐被罰到120萬元,若累犯甚至可被罰到240萬元以上。
 
   其次增訂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的法源,以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例如台灣衍生性商品中最大比重的外匯交換利率(IRS)台幣或澳幣的IRS將優先被強制申報並採集中結算,台幣IRS去年全年交易金額高達11.37兆元,外幣IRS也有3.9兆元,未來修法後將強制集中結算。
 
   三是針對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機制,將期貨結算機構提撥的資本擺在第三順位,置於非違約者提存的交割結算基金之前;第四是簡化期貨信託基金審核程序,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