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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打造台灣成為落實永續發展指標的典範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3月02日

(工商時報)

  近年來,台灣的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發展日漸蓬勃,在有心人士的鼓吹與推動下,行政院先是在2014年回應推出「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而被社企界喻為台灣的「社企元年」。踵接著,由立法委員余宛如領銜提出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也已經由立院院會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再加上行政院又於去年8月通過推行「社會創新行動方案」,預告在未來5年,政府將投入88億元,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創新與發展。總體以觀,有關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前景,儼然已經綱舉目張,開花結果指日可期。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無可避免的總是會存有落差。以台灣第一個華文社會企業資訊匯流平台「社企流」,於2017年7月所發布的「台灣社企大調查」為例,除了發現近六成的社企,成立時間不到5年,且近半集中在北北基地區之外。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調查顯示各家社企的全職員工,近半在5人以下,平均薪資約3萬元。以這樣的規模來看,現階段的台灣社會企業,根本連中小企業都算不上,充其量只能算是微型企業!

  調查報告當然也歸納出當前社企發展所面臨的困難,以及對政府提出諸多建議事項。另外,對社企發展投注心血的余宛如委員,除了於2017年領銜提案,進而又於2018年6月成立「社會創新國會」,每月定期舉辦國會沙龍座談。而她在立院經濟委員會首度審查「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時,特別歸納出台灣社會企業發展,面臨金融服務匱乏、缺乏市場支持、人才教育不足、政府橫向整合不夠等四大困境。從而,余委員期盼能夠效法英國,透過法規打造社會企業生態系。

  儘管余委員鍥而不捨的推動台灣社會企業發展,但光是法案的審議,迄今仍被卡在經濟委員會,也就可以顯見其所面臨的困境,遠遠不止這四大面向。而余委員所倡議的效法英國,是否能產生「他山之石」的效應?日前安侯建業以「TAIWAN 2030 WHAT & WILL ?」為題,舉辦論壇,分別邀請法國和英國在台人士,所分享的法、英兩國推動社企發展的經驗,不止可回應余委員的懸念,無疑更具參採價值。

  在論壇中分享法國經驗的法國在台協會新聞處長ANNE RULLIAT,除了介紹法國目前已有約20萬家社會企業,約230萬就業人口。並特別強調,社企的創立在法國,不止行政手續簡便,以及由政府提供各項輔導措施及稅費減免之外,法國政府更創立「FRENCH IMPACT」品牌,以集結公私資源協助社企創新業者。而在英國,依照英僑商會執行長STEVEN PARKER在論壇中的介紹,英國已有10萬家社企,並已創造600億英鎊的產值。而更重要的是,英國官方已發布法令規定,今後政府所有公共採購的審核,必須將聯合國的永續發展指標(SDGS)納入考量。STEVEN執行長並強調,要解決環境與社會的問題,未來所有的企業,都應該轉型為社企。將非政府組織(NGO)、營利與非營利企業,以及政府都融合在一起,共同來解決問題。

  此一論壇所分享的英、法發展社會企業的經驗,相較於台灣社企目前的狀況,論產業規模,台灣的社企目前產值只有約10億元,只能算是在起步階段。如何急起直追,余宛如委員所歸納出的社企發展四大困境,自然是有待逐一予以克服。然而,從更前瞻的角度來看,誠如英僑商會執行長STEVEN所言,政府除了要協助打造社會企業得以發展的生態體系之外,如何把聯合國所倡議的十七項永續發展指標,有機的導引融入各行各業。不止將對企業、社會與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後續發展,更是台灣做為國際社會的成員,以及全體國人做為地球公民,所應承擔的責任。

  談到如何把涵蓋經濟成長、環境保護和社會進步這三大面向的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整合化約融入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乃至教育、社福與醫療領域,產業發展的農林魚牧、工業、商業,乃至能源領域,以及在環境保護所涉及的陸域、水域與空氣,具體的對策做法,除了應致力管控污染、減少浪費、善用科技之外,同時也應在各不同領域極大化的推廣、落實5R措施,包括REDUCE(減量)、REUSE(再利用)、RECYCLE(循環利用)、RESERVE(保育)與REPAIR(修復)。當全民形成共識,確實遵循永續發展指標,不止社企的發展不再陷入困境,台灣有沒有未來也就不再是一個懸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