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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機制失靈 顧立雄 將提改善報告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4月16日

(工商時報)     

    「好獨董沒人顧、壞獨董公司罩」,立委15日狠批台灣獨董機制失靈,立委施義芳指出,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涉掏空案被判刑,但三名獨董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卻未提告及保全債權,也未在財報上詳細揭露林要賠償公司損失等事實,質疑三位「保皇獨董」包庇公司。反觀必翔、中電表達反對意見的獨董不是辭職就是獨自面對司法及求償。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承諾,一個月內會對獨董運作機制的缺失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顧立雄表示,現行對獨董的要求有兩項:一是要求獨董要有獨立性、二是可以追究獨董責任,這些都是建構獨董獨立的要求。對於獨董是否能撤換,現行是對獨董有資格的要求,不符合的話可以解任、追究責任。

  顧立雄並呼籲,獨董在認為相關董事會決議有不當時,要勇於表達反對意見,而且要留存紀錄,他也承諾,將在一個月內對獨董運作機制的缺失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針對獨立董事在社群平台或對外批評公司運作缺失,顧立雄則說,對獨董都能扮演其角色,他予以肯定;但獨董仍是董事會成員,在董事會表達不同意見,上市櫃公司或金融機構應在會議後二天內,將獨董不同意見進行公告,且公司有發言人制度,獨董不適宜對外「逕自表達意見」。

  顧立雄強調,獨董畢竟是董事會成員,負有 FIDUCIARY DUTY(忠實義務),董事會開會有很多是業務機密,獨董應在董事會上表達意見,公司要將會議詳實紀錄,若有不同意見,應對外公告,且由發言人發言。

  但被問及獨董若執意對外發言,是否有法可管?顧立雄表示,不想在個案上被引述相關談話,但「怎麼會沒有」辦法可管,即仍有相關法令可限制獨董不宜對外逕自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