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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健全董監責任險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7月18日

(經濟日報) 魏寶生

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已經落幕,在長達17天的罷工過程中,包括旅客、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都受到極大影響,旅客也就是消費者部分,有旅行不便險來分攤風險,但旅行社、甚至航空公司的損失,有無合適的責任險來分散風險?

以旅行社為例,因空服員罷工無法順利出團、正常營運時,蒙受重大損失,一般人為轉嫁身體出狀況無法順利工作的風險,可能會買失能保險,那麼旅行社面對罷工帶來的風險,要如何透過合適的責任保險作分散?這是罷工結束後,值得國內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責任保險不但可以分散風險,也可以化解紛爭,小至汽車責任險,兩車互撞時,由保險公司鑑定誰來賠,就沒有那麼多的衝突,因有保險公司的專業介入補償,可少掉很多的紛爭。

也因此,一個國家責任保險占財產保險的比重愈高,代表該國保險發揮社會安定功能的成熟度愈高,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我國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從2015年突破100億元之後,每年逐年增加的保費金額超過10億元。到2018年底,全年責任險的保費收入接近140億元,占整體產險總保費收入的8.39%,略高於全球平均的8%,但低於日本2017年的9.4%。

而責任保險中,董監事與重要職員的責任保險(D&O)在重視公司治理與投資人保護的浪潮之下,更形重要。

我國董監責任險的起步較其他經濟成熟國家晚,主管機關逐步推動,從最開始的鼓勵投保,到最近對上市櫃公司採強制性,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投保董監責任險,但仍因市場競爭而惡性殺價,目前董監責任險的年保費收入僅占責任險的5.82%,仍有甚多健全發展的空間。

最近金管會正大幅翻修證券及期貨投資人保護法,上市櫃公司經營如果出問題,投保中心的求償對象,擬從現行的董監事,有條件擴及經理人,並增訂董監事經法院判決解任確定後,三年內不得擔任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且連法人董監事的代表人也不行。

證券及期貨投資人保護法的修正,在擴大保障投資人權益,加重董監事與經理人責任的同時,更攸關現有董監責任險保單是否足以涵蓋其承保範圍,並能提供合理的價格,至盼主管機關在徵求各界修法意見的同時,也能了解責任擴大了,現有責任保險能否提供保障,重視董監責任險應否配合調整等問題,並傾聽產險業者的意見,使董監責任險發揮更積極彌補損失與安定社會的功能。

多年前,消保法訂定時採無過失主義,因承保風險擴大,使得保險公司對醫師責任險一度卻步;這次投保法修正擴大對投資人保障後,現有董監責任險能否同步涵蓋董監事及經理人可能面臨的風險,也須一併檢視,以免步上當年醫師責任險的後塵。

而董監責任險目前的問題除了惡性競價,還存在許多企業應付心態,為了省錢只保100萬美元保額,甚至50萬美元,承保內容都保到最少。

董監與重要職員責任險是公司最後一道防線,以樂陞案為例才保100萬美元,盼望主管機關在推動上市櫃公司強制投保董監責任險的同時,更要重視保障內容及保額等規範,否則強制投保形同虛設。(本文由凱基銀行董事長魏寶生口述,記者邱金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