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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增利益迴避規定

發布時間:民國108年08月22日

(經濟日報)

為強化薪酬委員會獨立性,金管會修改薪酬委員會設置規定,增訂薪酬委員會委員參與討論時若涉自身利益,必須迴避,不能參與表決。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審計委員會已有成員利害衝突時迴避規定,但薪酬委員會沒有。

因此上月底預告修正的薪酬委員會設置規定,除比照獨董辦法,對成員增訂相關獨立性規定外,也增訂利益迴避規定。

相關在第9條之1增訂,薪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的薪資報酬事項,應在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酬委員會成員行使表決權。

預告期間也有外界反映指出,如果薪酬委員會成員都迴避,無法開會或表決時,該如何處理?官員表示,依審計委員會實務運作方式,透過議事安排應可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