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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應氣候變遷四部曲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3月06日

(經濟日報)

回顧2019年,可說是氣候變遷議題的主流年,愈來愈多的公眾意識到極端天氣事件變得愈來愈頻繁。2019年9月底,恰逢聯合國氣候峰會的一系列集會中,有180多個國家600萬人走上街頭,包含許多由中小學生串連的罷課遊行,要求對溫室氣體減排等議題採取更多行動。

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多年努力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便是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的「巴黎協議」,旨在2020年正式取代京都議定書,並確立以下目標讓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

一、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與前工業時代相比最多攝氏2度內的範圍,並應努力追求前述升幅標準續減至攝氏1.5度內的進階目標。

二、提高適應能力,以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不利衝擊,並在不影響糧食生產的前提下,加強氣候適應力與低碳排放的發展。

三、將資金流動導向低碳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方向。

為了解世界眾多企業目前的成果與遭遇的挑戰,在最新版《歐洲CFO調查》報告中,Deloitte訪問近1,200名CFO發現,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因未明顯感受到利害關係人的壓力,並沒有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措施,已採取措施的企業多數仍以被動為主,企業期望相關措施能在短期內獲利,以致因應長期風險和機會的策略極少被採用。

《歐洲CFO調查》報告歸納出四個步驟,建議企業可朝此方向逐步改變:

(1)了解氣候變遷為企業帶來的風險以及成為解決方案的機會。

(2)評估必要的碳排放量減量的規模,以及實現目標的關鍵手段。

(3)計算減少碳排放量相關措施所需的成本。

(4)將氣候變遷的風險和機會融入公司治理架構中,以確保採取策略性且可評估的措施。

氣候變遷已帶給企業顯著的經營風險,但許多新發展機會也相應而生,如:企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採購環境友善的設備等,都是為了減緩氣候變遷的衝擊。

不過,此種措施的效果主要為短期內回收成本,或者順勢搭配了政府的獎勵機制。

因此,Deloitte報告建議,企業應該聚焦在「友善發展環境及低碳排放的新服務或新產品」二大原則,才可從根本改善獲利結構的長期穩定性,如:調整供應鏈轉用再生能源,擺脫原油價格浮動所造成的成本風險,並同時刺激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此外,政府與企業近年更進一步認知到氣候變遷將衝擊財務金融的穩定性,因此調查也建議,企業應開始採行在2017年由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正式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帶入「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等四項管理方針,對公司管理結構進行「健檢」,最終得以回應各方利害關係人的訴求,揭露企業如何看待與處理氣候變遷風險。

此項建議也同時呼應今年初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的「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條文修正公告,加強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顯見在未來的企業經營中,若要能長治久安,絕不可輕忽氣候變遷的風險管理。

(作者陳盈州 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社會責任服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