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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國際、美歐永續揭露提案及影響

發布時間:民國111年07月18日

(工商時報)

雖然COP26氣候高峰會已於去年12月閉幕,但國際重要資本市場上ESG議題仍持續延燒。繼會議上IFRS基金會主席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後,今年3月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亦提案將氣候相關揭露納入財務報表之強制性規範,緊接著ISSB發布S1(一般規定)及S2(氣候相關)草案對外徵詢意見,4月份負責制訂歐盟永續報導準則之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亦公布13份永續報導相關草案,內容包含:一般原則標準、總體揭露標準以及11個ESG相關主題的特定要求標準。

三個提案之共同點及差異

ISSB、SEC及EFRAG這三個提案存在一個共同點,就是制訂架構皆是以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架構(TCFD)為出發,將應揭露之永續資訊區分為四個核心領域: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不同的是ISSB及SEC以投資人所關注資訊為主,而EFRAG則著重於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非僅限於投資人)。ISSB及EFRAG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氣候相關及其他之重要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而SEC則僅限於揭露氣候相關之資訊。另外關於溫室氣體排放,ISSB及EFRAG皆要求揭露範疇一至範疇三排放量,SEC僅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量,於特定情況下才須揭露範疇三資訊。

適用對象

至於哪些企業會納入適用範圍,ISSB並未強制規定,須回到各國主管機關的政策,例如英國已經表示會採用。EFRAG的適用範圍為歐盟所有大型及上市櫃公司,包含其於歐盟境外之子公司。SEC則適用於美國掛牌(包含股票及債券)之本國、外國發行人及申請IPO之公司。

資訊揭露位置及發布時點

依ISSB草案,企業可選擇將永續報導與財務報表併列,或交叉索引至另行發布的永續報告。EFRAG強制將資訊揭露於年報之管理報告中,SEC則規定將氣候相關風險列入財務報表內,但另須於年報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這三個提案皆要求永續資訊發布時點須與財務報表相同。

國際間永續報導的發展對國內企業可能的影響

目前國內主管機關已規範符合特定條件之上市櫃公司,應參考GRI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並於每年6月30日前公告(若經確信可延至9月30日)。以國際近期永續報導發展觀之,值得注意下列發展:

投資人以永續資訊評估企業價值之需求大幅提升,顯示其重要性與財務資訊已逐漸趨近,因此企業未來須提供包含氣候相關風險之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係勢在必行。

現行國內財報及永續報告發布時點存在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時間落差,對照國際趨勢則是需要同時發布,若未來政策依循此方向,對企業將是極大挑戰。

目前看來前述提案要求將永續資訊納入財務報表或年報當中,但現行國內企業是單獨發布永續報告書。永續資訊揭露位置不同,企業所負的法律責任可能不同,因此仍須密切主管機關之政策制訂方向。

建議因應方式

目前公司治理3.0藍圖規劃強制企業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並於永續報告書額外揭露TCFD及SASB產業別資訊,顯示主管機關政策傾向跟進國際趨勢。金管會已著手研議未來是否及何時採用ISSB,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更就ISSB草案翻譯為中文版,並對外徵求意見。我們預期主管機關將針對不同規模或產業採分階段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實施,以減輕業界壓力。建議企業儘早辨識對經營影響較重大的議題,進行組織內部教育訓練並建立由董事會領導的治理單位以及擴充組織內部系統、流程及相關內部控制。另外,跨國企業因為可能同時落入不同提案之適用範圍,因此更須儘早檢視提案間之異同,提早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