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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發布時間:民國112年11月28日

       為使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以利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修正條文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實施。
       前開修正主要內容為上市櫃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相關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資料來源:新聞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施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fs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