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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董監高酬勞 須揭露

發布時間:民國104年02月12日

【經濟日報 第A13版╱金融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
 
  金融業董監酬勞,將「全都露」。金管會將修正法規,未來金控、銀行與票券公司的全體董監事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監事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者,就要在年報中揭露個別董監事酬金。
 
  去年金融業獲利創新高,有近半金控去年稅後純益破百億元,董監酬金也跟著水漲船高。為加強董監事酬金的揭露,金管會將修法要求,若董監事酬金過高,就要公布在年報上,供投資人檢視。
 
  除此,金控、銀行與票券公司近二年度,若個體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也應在年報中揭露個別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的酬金。
 
  官員表示,日本及南韓目前規定,「個別」的董事酬金超過一定標準者,應單獨揭露該個別董事酬金。
 
  金管會就是參酌此一方式訂出上述規定,目的是要強化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等資訊揭露透明度。
 
  金管會也將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準則),在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公開說明書中,也要揭露上述董監事酬金的資訊。
 
  另外,金管會明定公司於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前,應將公開說明書併同繳款書,交付認股人或應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