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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法過關 最快明年開徵碳費

發布時間:民國112年01月11日

(資料來源:氣候變遷法過關 最快明年開徵碳費(彭女韋琳、馮建棨) (rmb.com.tw))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以達到2050淨零碳排目標。其中最重要是將依國際先例,政府可分階段課徵「碳費」,徵收對象也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排且達指定目標者,適用優惠費率。碳費徵收最快2024年上路,其中直接排碳大戶約287家,高用電量間接排碳大戶約250家,都將首當其衝。

  環團認為,除碳費外,也應同步課徵碳稅。惟考量到需經濟部、財政部等單位跨部會合作,本次修法並未觸及碳稅問題。

  立法院會10日採表決方式處理氣候法爭議保留條文,因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將2050國家淨零碳排正式入法。

  新法建立碳足跡核算標示及分級標示,因應減碳趨勢。另因應國際碳關稅趨勢,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產品時,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新法明訂,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國家永續會可分階段徵收碳費,對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間接排放源則依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未來如何徵收、徵收方式及對象,都會在子法訂定,預計半年內完成。

  至於徵收來碳費,將挹注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用途在:包含補助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補助地方政府及機關執行排放源檢查業務等。

  條文並明訂,若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使用再生能源等措施,能有效改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

  此外,條文也明訂事業及政府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可申請帳戶,可將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者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