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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 建構綠金生態圈 邁向淨零

發布時間:民國113年08月26日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是一種以永續發展為基礎,以友善環境為目標而創建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在實際運行上與永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已無明顯界限。而綠色金融生態圈(Green Finance Ecosystem)係由金融商品的供需雙方、政策制定者、國際倡議及標準制定組織,以及專門處理ESG議題的中介機構所共同組成。希冀個人及機構組織在投、融資時,考慮企業的綠色轉型及ESG等表現,以敦促企業加速永續轉型。
  綠色金融生態圈包括金融機構、企業、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等的網絡,在金融體系中整合ESG,促進綠色金融和實踐永續發展。其中,金融機構發揮核心職能,開發綠色金融商品、企業將ESG融入營運中,促進ESG資訊揭露;金融監管機構推動ESG政策及法規,帶動產業與國際接軌;而倡議組織則負責推動ESG倡議,做為金融機構與企業遵循、投資人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金融商品,讓資金發揮綠色影響力。
  建構綠色金融生態系是金管會2020年8月發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及2022年9月發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之重要目標及推動面向。方案除了強化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品質與內容,也建立我國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等措施,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
  然而,永續金融分類標準如何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際產業特性,防止企業假永續之名「漂綠」,應是綠色金融生態系的重要支柱。
  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的制定,係為協助生態系引導資金流向,促進達成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循環經濟轉型、汙染預防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保護與復原等六大環境目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於今年5月發布的《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HK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為行業提供綠色金融的評估工具,並鞏固綠色金融生態系統。
  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去(2023)年底推出《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法》(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為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的綠色和轉型活動制定標準,共涵蓋能源、房地產、運輸、農業和林業/土地利用、工業、資訊和通訊技術、廢棄物/循環經濟、碳捕獲和封存等八個重點領域。
  為增強與全球分類標準的互通性,MAS已將此分類標準對照國際永續金融平台(International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IPSF)的共同基礎分類標準(Common Ground Taxonomy,CGT),該分類標準目前涵蓋歐盟分類標準和中國人行的綠色債券認可項目分類標準,此舉將有助於促進跨境融資流動。
  2021年推出的《東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ASEAN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version 1》,目前已更新至第三版(version 3)。旨在作為一個共同的基礎模組,促進東盟成員國推動永續金融的依循。它由兩個主要部分組成,包括適用於所有東盟成員國的「基礎框架」及「Plus標準」。
  據悉,金管會已協同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並考慮我國國情、產業發展及法規制度,於2022年底發布第一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也是初版的「台灣永續金分類標準」,後續的研修階段刻正進行。
  建議參酌上述的歐盟、香港、新加坡及東盟等國際分類標準架構做為調整方向。將有助於台灣永續金融分類標準之發展進程,俾利建構完整的綠色金融生態圈,早日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 資料來源 : 經濟日報(Economic Daily News) 第A04版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