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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碳定價制度關鍵里程碑 企業申報碳費總額達 49.7 億元

發布時間:民國115年06月03日

依據《碳費收費辦法》規定,事業應於每年 5 月底前依其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納碳費,今 (115) 年首期碳費徵收因適逢週日,故 6 月 1 日為繳費的最後一天,環境部初步統計繳費結果,461 廠收費對象(合計 240 家企業)均全數完成繳費,總額達 49.7 億元。碳費徵收工作的順利完成,不僅為我國碳定價機制迎來歷史性的關鍵里程碑,更展現了國內各大企業實踐減碳承諾,與政府攜手邁向 2050 淨零排放之決心。

環境部分析碳費前十大行業繳費情形,以半導體業繳費最多達 22 億元約占 44.3%,其次依序則為電力供應業 12.77%、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10.97%、鋼鐵製造業 8.06%、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4.83%、水泥及其製品製造業 2.61%、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2.45%、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製造業 2.41%、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8%及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 1.40%。環境部在此感謝產業界的全力配合與各部會協助,讓首期碳費能全數如期完成繳費,也未有事業因中東情勢影響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來向本部申請展延碳費繳費期限,或是申請分期繳費。

環境部補充,未來碳費的收入也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3 條規定,經由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討論後,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包含:新增補助及獎勵事業與地方政府減量及調適事項、淨零轉型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配合國發會推動的氣候公正轉型計畫及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等。

環境部說明,碳費制度是帶動產業低碳轉型重要之減碳政策工具之一,目前共有 402 廠的自主減量計畫已經環境部核定,其中有 64 廠是以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為指定目標,適用優惠費率 A(50 元 / 公噸 CO2e);有 338 廠是以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為指定目標,適用優惠費率 B(100 元 / 公噸 CO2e),前述 402 廠的自主減量計畫初估至 119 年可減碳達 4,745 萬噸。

為確保收費對象確實執行減量工作,環境部強調,每年將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環境部提交前一年度之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當年方可適用優惠費率。環境部下半年將持續辦理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查核作業,若經查核發現未依核定內容執行,將依法追繳當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

環境部提醒,首期碳費申報繳費雖已全數完成,但後續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追蹤與實地查核才是確保國家階段性減量目標如期達成的關鍵工作。環境部呼籲,企業唯有真正落實減碳承諾,才是長期降低碳費成本、立足國際市場的唯一解方。環境部也將持續秉持公正、透明與輔導並重的原則,在減碳的路途上與產業並肩前行。

(資料來源:我國碳定價制度關鍵里程碑 企業申報碳費總額達49.7億元-新聞發布|環境部新聞專區)